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教师 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6-09-08浏览次数:0

各教学单位:

为持续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切实发挥教学评价的引导、激励和改进作用,根据《赣东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校政字2025〕)125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价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不含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均可参评。

二、评价类型与组织实施

(一)合格评价

1.实施方式:由各教学单位依据本单位实施方案自行组织。

2.工作程序:(1)教师填写《赣东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合格评价申请表》;(2)教学单位对申请教师进行评价;(3)评价结果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备案。

3.其他要求:新入职且入校后未参加过教学质量评价的教师,必须参加合格评价。

(二)优良评价

1.实施方式: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实施,采取多元评价方式。综合评价得分=学生评价*40%+督导评价*50%+同行评价*10%。

2.工作程序:(1)教师本人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赣东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优良评价申请表》;(2)教学单位对申请教师及课程进行严格审核并按要求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3)学生、督导、同行对申请教师进行评价,其中同行评价须由各教学单位督导共同参与实施。(4)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于学期末对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计算评价结果。

3.其他要求:申报优良评价课程结课时间应不早于第6周,课程学时不少于30学时;入职未满一年的教师不可参加优良评价。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统筹做好本单位教师的申报组织工作,自本学年起,每位教师三学年内至少需申报一次优良评价。对申报优良评价的教师,各单位须安排不少于3位教学督导进行听课评价,并留存听课记录,于学期末统一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申报教师须使用本通知附件中的申请表并确保填报信息完整无误;申请表及汇总表经本单位审核无误并签字盖章后于9月12日前报送至明德楼254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1442575664@qq.com。

                                    

附件:赣东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申报附件.doc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9月7日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国恩大道666号

电话:0794-8611039

邮编:344000

赣东学院版权所有©2022 赣ICP备2021006911号

赣东学院微信公众号

赣东学院抖音号